Q & A 常見問題

Q

台灣商標申請規費如何計算?

A

首先,一個商標指定一個類別計算為一件

商標申請註冊規費總合 =(申請費x件數)+(同類商品超項費)+(註冊費x件數)

1. 申請規費:每件商標申請費是$2400(紙本送件申請是$3000),依照申請的件數加總。

2. 註冊規費:每件商標註冊費用是$2500,依照申請的件數加總。

3. 同類商品超項費:

(1)第一到第三十四類:填寫超過20個項目,多一個項目加收NT$200。

(2)第三十五類:3519組群的特定商品零售批發,填寫超過5個項目,多一個項目加收NT$500。

(3)第三十六到四十五類:不限制項目數量。

Q

商標申請人主體有何不同?

A

公司申請:

申請費用可作為費用支出申報,其商標權利屬公司所有,對於商標處份 (質權,授權、買賣) 須經股東同意。

商號申請:

申請費用可作為費用支出申報,但因為不具法人地位,若要合夥或轉換成為公司,就會因為權利主體不同,必須辦理移轉手續。

個人申請:

申請費用無法申報,但享有高度自由,可自行處份與可被繼承。

Q

本平台商標自助申請程序?

A

商標自助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Q

商標申請註冊有什麼好處?

A
  1. 商標註冊申請,可使消費者得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之來源,引導消費者認品牌購物或消費。
  2. 申請註冊商標可鞏固市場,商標即是代表品牌,品牌擁有良好的信譽,消費者就會選擇該品牌的商品或服務,故註冊商標可達到搶先占領市場之目的。
  3. 申請註冊商標可取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 ・可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
    • ・可排除他人侵害商標權,並得向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4. 申請註冊商標,可移轉、授權、繼承,為企業或個人之重要無形資產,當品牌信譽建立,該資產價值也會隨之提高。
Q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A

申請商標註冊之圖樣原則上應以實際已使用或即將使用之態樣為準,其色彩若實際使用時將依不同情況改變顏色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墨色或單一顏色,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其他顏色,如果實質上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原則上,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二以上顏色組合而成(即彩色圖樣),且所施的顏色是該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則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顏色,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極有可能已改變該商標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者,就不得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Q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A

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標,未經他人同意,以該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雖經核准註冊,嗣後經證明係與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商標申請註冊者,依法可以撤銷其商標註冊。

Q

商標權人實際使用註冊商標時,只是將圖樣稍作改變,會被認為未使用註冊商標?

A

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若僅是在形式上與註冊商標略有不同,在實質上並沒有改變註冊商標的主要識別特徵,且依社會一般通念或消費者的認知,是屬於相同之商業印象,可被認為是註冊商標的使用 (商標法§64) 。例如註冊商標實際使用時,僅變更商標圖樣的大小、比例、字體或書寫排列方式等,通常屬於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失其同一性。但如果將商標中引人注意的主要部分刪略不用,以致與原註冊商標產生顯著差異,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它與註冊商標是同一個商標,就不具同一性。但實際上是不是具有同一性,仍應就具體案件個別認定。

Q

文字與圖案商標應該合併還是分開申請?

A

若商標有圖案也有文字,圖文分開申請對商標權的保護會較周全,因每一個商標中的元素越單純權利越大,在執行商標權 (仿冒取締、侵權訴訟) 時也越方便,所以文字圖形分開申請較能確保核准後商標權的完整性。